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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6-10-25    来源:上海嘉定工业区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努力实现“新城建设出好形象、产业转型全市率先、社会发展市郊领先”的三大目标,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打造人才高地,计划用5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1000名左右符合嘉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本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引进对象

  按照嘉定新一轮发展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围绕区域优先发展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聚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及信息服务(含物联网)、文化创意、生物医药、金融投资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来嘉定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坚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与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相结合、引进海外人才与引进国内人才相结合、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引进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相关激励待遇

  (一)资金资助

  引进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后,经评审确定,区镇两级财政组合给予合计10-2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引进创业人才在区域注册企业后,经评审确定,区镇两级财政组合给予合计20-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年度产业相关政策予以创新奖励或扶持。对高层次人才建立名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资助资金。对于高层次人才选聘为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给予1万元项目资助资金。

  (二)办公支持

  引进创业人才可由注册街镇提供100-200平方米经营办公场所,并享受3年免租优惠。

  (三)生活补贴

  对于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毕业、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同时是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嘉定杰出人才奖或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视不同的单位性质,按一定比例人数,分2至3年给予每人合计8-10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对于现有作出贡献的同类高层次人才,视不同的单位性质,按一定比例人数,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2万元。

  驻区科研院所、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地方生产的,5年内每创办一个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项目技术含量、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政府薪酬补贴,用于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人员薪酬奖励。

  (四)住房保障

  引进和现有的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在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配售房房源中按市场价6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在嘉定租房居住的,3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具体参照《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优惠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心服务

  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一站式”受理各类引进人才的各项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各类引进人才配偶推荐就业,区教育部门优先为各类引进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区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贷款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探索试行“一卡通”,为符合条件的引进和现有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公共服务等项目优先服务或免费活动的绿卡;各类引进和现有人才均纳入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定期走访,并且可免费享受疗休养、健康体检、欣赏高雅艺术活动等服务。

  (六)评估奖励

  要建立引进创新创业、急需紧缺人才后评估机制,每3年对享受资金资助、安家生活补贴、政府薪酬补贴等人才的工作情况、作用发挥等进行科学评估,结合本区人才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予以嘉奖和表彰。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上海领军人才、嘉定杰出人才评选。

  三、积极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人才工作的氛围和优良环境;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成长规律,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人文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人才密集区域,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建设购物广场、学校、公共图书馆、医院、文化场所等配套设施,营造海纳百川的生活和文化氛围。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建立健全相应机制,使嘉定成为适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生活工作的“人才家园”。

  四、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及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区领导、区相关职能部门、市相关职能部门处室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同时设立若干专家组,负责上述各类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生活补贴等优惠待遇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意见由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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